2020会计硕士报考|华中科技大学、石河子大学、辽宁工大
会计学术联盟(ID:KJXSLM)
——为高端财会人的智慧成长赋能
传播会计前辈思想,引领青年一代成长
因缘分相聚,因互助成长,因智慧光华
建 议 盟 友| 星 标 我 们
不再遗憾错过 ☆ 每次成长机会
执行编辑|华北电力大学 孟宇
终审|北京交通大学 李高波|水皮
导语:2020年会计硕士报考预报名大幕已经拉开,为了便于广大考生了解考研院校信息,拥有近十万粉丝的会计学术联盟公众号开通“考研院校推介专栏”,为加入“全球会计院长/系主任联谊平台”的招生院校,免费宣传,有意者请联系平台总服务员微信:610997158(因头条宣传有限,为了都有宣传效果,我们进行了汇总推送,请大家谅解!)
昨天推送了广东财经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和一所211院校-湖南师范大学,今天为大家推介的是,华中科技大学、石河子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会计专硕(MPAcc)。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会计硕士
(MPAcc)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于1994年开办会计学专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拥有会计学硕士学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和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形成了综合运用数理分析与实证分析研究中国财务、会计与审计问题的会计学术特色,并在国内会计学科领域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MPAcc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基础。
华中科技大学MPAcc项目依托华中科技大学一流教学水平与雄厚办学实力,致力于培养精通会计业务、熟悉国际管理和资本市场规则、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创新精神和职业品德的应用型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国际化”与“实务化”办学特色,创新了“学位教育与国际(国内)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教育相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办专项合格评估。
培养目标
华中科技大学MPAcc项目以培养国际化会计精英为宗旨,广泛整合国内外资源,严格教学管理,注重教学创新,通过优化的教学体系、强大完备的师资和务实的教学实践,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具有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高尚职业品质和牢固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能适应企业、政府事业等决策部门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会计专门人才,为学员提供职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搭建提升自我价值的广阔平台。
培养特色
师资力量雄厚
华中科技大学MPAcc项目拥有一批在国内外会计、财务、审计学科享有崇高声望的著名教授,团队多次获得国家优秀案例、国家精品课程,发表SCI、SSCI收录论文百余篇;学校聘请了近百位海外访问教授、业界知名人士、具有资质的企业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等担任MPAcc兼职教授,参与课堂教学、实务讲座、论文指导,与校内老师联合培养学生,“双导师”模式渗透MPAcc培养全过程;学院搭建了“学院+学员+兼职教授+实习基地+雇主”的实务化合作平台,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广发证券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单位联合建立了会计人才培养与实习基地,获批全国MPAcc示范性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和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全面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
培养特色
学风严谨务实
秉承华中科技大学严谨的校风、缜密的治学理念和雄厚的实力,MPAcc教育紧跟时代变化与教育发展方向,在大智移云物区环背景下设置了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成本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实务、ACCA、资产评估、税务、供应链金融方向,《财务报表分析》慕课已逾5万人在线学习;教学内容融合最新的会计、财务、审计理论与方法,强调理论与实务并重,以拓宽基础、强化专业、注重能力、突出应用为原则,完善了核心课、方向课、选修课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采用课堂教学与研讨、模拟训练与案例分析、社会调查与实践的教学方式,结合企业实例,进行情境式教学,激发学生探索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热情。原创案例多次获奖,案例教学效果良好,获哈佛F.Warren McFarlan案例奖1篇,全国优秀教学案例奖37篇,入选全国教学案例库100篇,在MPAcc培养院校中成绩优异。
培养特色
培养国际接轨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获得AMBA全球最权威管理教育认证;MPAcc课程体系通过了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CPA-Australia(澳洲注册会计师公会)等国际会计师组织机构权威认证,实现了课程体系、教材与教学方法、实习就业等全方位的国际化;学校与美国马里兰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英国思克莱德大学、法国肯吉商学院联合培养会计硕士双学位研究生,与英、美、德、澳等国际知名高校在会计人才培养方面都有密切合作,为MPAcc学生开拓全球视野、参加国际交流与深造搭建了良好平台。
职业发展通畅
华中科技大学MPAcc项目创新了“学位教育与国际(国内)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教育相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会计专业的最新动态以及职业能力的国家级考核标准,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主要内容全面融合于MPAcc教学内容之中,为MPAcc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丰厚的校友资源为MPAcc学生的求职就业晋升提供了广阔空间。
华中科技大学MPAcc学生可获得:
华中科技大学和国外知名大学的双硕士学位(参加双硕士项目的学生)
入学即可豁免ACCA专业资格考试前九门课程的考试
澳洲会计师公会(CPA-Australia)的奖学金并申请六门课程免试
可申请CIMA面试快速通道、11门课程免试
可减免AIA专业资格考试12门课程
2020年,华中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考要求详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对应的报考条件准确填报拟报考专业、类别。我校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放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说明
1. 报考单位及代码:华中科技大学(代码:10487)
2. 报考专业及代码:会计硕士(代码:125300)
3.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4. 报考类别:定向
5. 考试方式:管理类联考
6. 初试科目:①204英语(二)②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7. 我校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学生双向选择。考生在报名时不填报导师,只填报院系和专业,入学后再选定导师。
报考流程及初试
考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研究生入学的报名程序参加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及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华中科技大学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网址为http://gszs.hust.edu.cn/info/1106/2785.htm。
复试
1.复试需带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以及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在参加复试时考生必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复试一般在2020年3月中下旬进行。
3.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论文形式)、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测试四个部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复试细则。复试细则将于初试结束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学院MPAcc网站同时发布。
学制
学制一般为2.5年,实行弹性学制。
学费
学费按年度收取,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
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分数线由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及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录取人数由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2020年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信息咨询
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录取等信息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szs.hust.edu.cn/GradAdmission/ ,以及我校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主页http://cm.hust.edu.cn/mpacc/。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管理学院232室,邮编:430074
官方电话:027-87541911
官方邮箱: kcxglxy@mail.hust.edu.cn
官方微信:华中科技大学MPAcc
华中科技大管理学院2020年会计硕士招生政策宣讲会将于2019年10月13日18:30在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206室举行!
报名扫码
石河子大学2020年硕士
(含MPAcc)招生简章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 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 月10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 月10 日,下同)或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 年10 月10 日至10 月3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 年9 月24 日至9 月27 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2. 考生应当在2019 年12 月14 日至12 月23日期间,凭 网 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四)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一)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1 日 至 22 日 ( 每 天 上 午 8:30—11:30 , 下 午14:00—17:00)。超过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 月23 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2.教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 分、300 分。应用心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 分、100 分、300 分。
3.会计、工商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分、200 分。金融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 分。
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化学(农)、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化学(农) 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1 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1 日下午外国语
12 月22 日上午业务课一
12 月22 日下午业务课二
12 月 23 日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 6 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四)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五)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六)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 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一)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 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0.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 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三)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 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 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四)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一)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 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 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一)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 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 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三)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四)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 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五)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六)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 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 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五)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1.学习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相关专业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学制
学术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法律(非法学)、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工商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艺术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三年,其余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两年。
1、学费标准
2、奖助办法
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登陆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zu.edu.cn/查询)。
(一)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32003
电 话:(0993)2058582
传 真:(0993)2058582 2036010
地 址: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学行政办公楼501B室
网 址:http://yz.shzu.edu.cn(自命题考试大纲查询)
(二)招生学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0年会计硕士
(MPAcc)招生简章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创办于1949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MPAcc学位授予权的重点院校。我校MPAcc项目具备良好的学科支撑,工商管理学院始建于1982年,2004年入住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葫芦岛校区。葫芦岛市是国家级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京沈线上的海滨旅游城市。工商管理学院现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辽宁省重点学科,于2000年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具备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含会计学、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等二级学科),有产业经济学硕士授权点,有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为辽宁省重点学科。
会计学专业始建于1992年,199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11年获得会计学学术硕士招生资格,2016年获得会计专硕招生资格。至2018年9月,会计学专业已培养本科毕业生近2000多人,研究生毕业200多人。现有在校本科生近600多人,研究生400多人。会计系共有教师20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8人,讲师9人,获得博士学位5人,在读博士5人,硕士生导师11人,5人具有CPA执业资格,1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1人具有审计师资格。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我校与美国、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南非、越南、蒙古、巴基斯坦、韩国等国的部分高校建立了科研合作、互派留学生、研究生培养、教师互访等长期合作关系,为MPAcc教育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我校MBA、MPA和MPAcc教育项目中安排了80余名专职教师,其中教授32人、副教授51人,56人具有博士学位,学校还安排已聘任为我校兼职教授中的20余名来自大型企业和政府机关的资深管理者担任相关教育兼职教师,每年选派多名优秀教师参加全国各相关教指委组织的核心课程教师培训,聘请国内外3-6名著名学者来校开办讲座,借力扬帆打造我校MBA、MPA和MPAcc品牌。目前,我校在北京京煤集团、平庄煤业集团,葫芦岛、阜新市委组织部设有MBA和MPA培养基地,学校将进一步加强与多方联系,相互促进,以创新求质量,以质量求发展。
1、培养目标
本校全日制MPAcc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熟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备财务分析师、管理会计师、企业咨询顾问、投资咨询顾问等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解决会计及相关领域实际问题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创新型高级人才。
本校非全日制MPAcc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围绕新工科教育改革方向,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的新经济和新时代下,立足于辽宁,服务全国经济建设及其地矿行业的发展,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备会计工作领导能力的应用创新型高素质会计人才。
2、学习方式
我校MPAcc教育采取全脱产和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脱产学生应选择报考全日制;不脱产学生应选择报考非全日制,利用业余时间在职学习。
3、学位授予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会计硕士(MPAcc)学位证书;
(2)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分全日制、非全日制);
通过我校MPAcc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按有关规定授予和颁发上述证书。
4、学制与学费
2020年全日制MPAcc学制2.5年,学费为15000元/年;非全日制MPAcc学制3年,学费为13000元/年。
5、全日制奖助学办法
6、研究方向
会计理论与实务、公司理财、成本管理、审计与内部控制等
7、授课地点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美丽的葫芦岛校区
咨询地点:葫芦岛校区耘慧楼305B和耘慧216
葫芦岛市龙湾南大街188号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
咨询电话:13591992211 毛老师
13591990088 邰老师
13591999277 周老师
0418-335046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致谢!推文封面转自:http://edu.cnr.cn/list/20170628/t20170628_523823616.shtml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0会计专硕硕士(MPAcc)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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